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日前联合签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决定将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所谓校方责任险,是指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
根据《通知》,校方责任险的运作模式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政策办法,并负责校方责任险投保工作,具体可“通过招标等形式合理选择承保机构实施统一投保”,力争实现全国各所中小学校“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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