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出台的《管理办法》,对实习工作进行了详细规范。我省中职学生进行实习从此有了明确的制度约束。
要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要求,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期间,学校要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前往实习单位,负责学生实习的全程管理。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此外,《办法》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报酬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场所实习
《办法》中明确,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实习学生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相关实习纪律的学生,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